第七百零一章 口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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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日后,元祐元年十二月庚戌(二十六)。
  经过三天的商讨后,都堂宰执与三位元老,拿出了他们对诬陷叶康直一案的处理意见。
  这个意见非常严厉!
  始作俑者,左谏议大夫、朝奉大夫、直宝文阁鲜于侁,以诬陷国家重臣,妖言惑众的罪名,罪在不赦!
  特免真决,除名、勒停、编管!
  中书舍人、直集贤院、朝奉郎曾肇,听信他人之人,越职言事,惊扰乘舆。
  落中书舍人、直集贤院,降授宣德郎,贬偏远军州。
  中书舍人、集英殿讲书、直集贤院、朝议郎苏辙,不辨是非,越职言事,乱法度、祸朝纲。
  姑念为天子近臣,特加宽宥。
  落中书舍人、集英殿讲书,加磨勘三年,罚铜五十斤。
  监察御史上官均,身为御史,虽可风闻奏事,然不辨是非,构陷重臣。
  落监察御史,加磨勘三年,出知地方。
  ……
  其他参与者,则不是贬官,就是加磨勘,甚至还有人要下狱。
  这样的处理意见,连太皇太后看完后,都吓了一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