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卿卿日常》试戏
你在读故事,故事也在回应你。
  林可不愿错过这首热歌,便授意团队同意了这一条件,但也在合同中明確要求:
  队长的版本必须在林可版本之后发行,並且必须承认林可的原唱身份。
  合同签署后,《11》的完整版权归林可所有,队长除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外,仅获得由林可授权的演唱许可。
  因此,队长发行自己的版本,本是意料之中的事。
  王姐嘆了口气,解释道:“是,发行本身没问题。但队长新歌上线后,有人买了一个热搜,词条是——#除了林可,《11》这首歌都是队长的#……”
  “靠,这人閒的吧,买歌不是很正常吗,再说版权现在也在我这里啊。”林可忍不住爆粗口。
  “是的,我们第一时间就让工作室公布了版权合同,合作律师事务所也同时发布了声明。”
  “但联繫队长那边,希望他们能一起出面澄清,却始终没有得到回覆。”
  王萌语气中透出些许无奈。
  “什么意思?难道热搜是他买的?”林可追问。
  “那倒不是,查过了,这两件事都是几个当红男歌手背后的公司推动的。队长团队估计只是想趁机把流量蹭到底,不愿轻易放过这波热度。”王萌分析道。
  “嗯,这事目前对我们有什么实质性影响?”林可一边问,一边点开qq音乐,找到队长发行的《11》,按下了播放键。
  “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流量被严重分流。针对这个热搜词条,虽然版权在你手上,但很多人並不在意这一点,他们看见词曲作者和製作人都是队长,就开始跟风应和。”
  “现在《11》这波热度被队长分走了大半,我们原先希望通过这一波热度实现人气升咖的计划,恐怕很难达成了。”
  王萌的语气中带著一丝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