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章 哭?哭也算时间!
你在读故事,故事也在回应你。
  而在本案里,潘总进去后便马上招供,然后就是立刻把钱给了拿到谅解书,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没必要再去查另一方面的事了。
  公安机关直接移交,然后检察院做认罪认罚,法院这边走速裁。
  这还是因为案件特殊,是工伤赔付,所以不好做缓刑。
  否则基本上就是认罪认罚然后直接缓刑,遇到后台稍微可以的,人家甚至可以直接做不起诉。
  所以就算查出来那也还是这情况,那就没必要再去查了。
  说白了,如果不是存在拒执情况,那他转移財產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硬要说的话那也是税务方面的问题。
  而税务方面有问题那也不归公安机关来管,必须得先由税务稽查部门来查,所以就变成了现在这样。
  这会周云已经接著开口道:“我之前调查的时候曾经查到过一个事实,那就是在我这边提起工伤赔付的行政诉讼之后,立下公司原本每个月的规律收入就没了。”
  “当时我认为这同样是立下公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一种体现,但是在卷宗里,在刚刚公诉机关的陈述中並没有这些方面的內容。”
  “我现在比较好奇的是,这部分的预期收入究竟去哪了,洪泉公司有没有配合其转移,在配合的过程中洪泉公司是否知道立下公司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况!”
  话音落下,法庭內一片沉默,公诉人坐在那里脸色很不好看。
  正如之前说的那样,这个情况其实没必要查,因为查不查都不影响定罪量刑,更不用说已经认罪认罚的情况了。
  站在公安机关的角度这样做是没问题的。
  但如果较真的话,检方在这里就算是失职了,这不算漏罪,也不算漏了什么严重情节,不影响审判,但如果真的说起来那就是有问题。
  “所以审判长,在这里我想向被告问几个问题,是否允许?”